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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跨業營運模式的回顧與展望

 共同行銷及合作推薦為金融業跨業營運的主要營運模式,此篇將探討制監理的問題?經營策略的問題?以及未來發展的問題?

金融服務法修訂草案中跨足非金融業務、委外代操等將是未來的重要課題,而『金控』與非金控的異業同盟行銷2種模式,透過交叉持股與綜效,衍生相當多綜效與成本面思考,譬如:應慎選合作對象、評估發行機構信用風險與違約率、並了解客戶作業差異化管理,多注意消費者權益與資訊保密。但壽險業為十分獨特的產業,當金融環境很好時,似乎無人討論是否要將保險業從金控中獨立出來,但在經濟環境不佳時,因保險公司之資產受市場變化波動太大,衝擊股東權益,於是有人開始思考是否要將保險公司從金控中獨立出來,諸如此類,主要是從股東權益考量。金控法修正前後最大變化在於客戶資料的使用觀念改變。亦即將客戶資料區分等級且要尊重客戶意願,保護客戶的資料,予以重視且維持金融機構的健全經營。就此,法規規範與市場的力道要能夠平衡,且不能單靠自律的力量,若市場及自律2方力道較弱,法規就必須要強一點,但法規如僵化無彈性,整個市場也會很難運作。因此,法規制度、自律規範、市場力量3要素相互影響進而形成健全經營平衡力量。只要金融機構自律嚴謹、消費者保護周全,市場力量可以發揮,法規面都有可檢討的彈性空間。

若由實務面探討,原本是希望能有多方縱效,但產品複雜、風險辯識、量化與加總是一大問題。共同行銷時若不能因風險管理需要而使用基本資料以外的資訊,將成風險管理的重大障礙。目前金融主管機關面臨監理上最大的挑戰已經由『 too  big  to  fail 』轉為『 too  complex  to  fail 』,由於金控集團的組織及產品複雜化,至使監理資源的質與量均已顯得不足。尤其在全球新監理制度下,金融機構跨業經營動能減弱,希望能夠在法規上力求周延,並顧及市場競爭公平性,至於自身亦當追求最適規模,避免過度擴張,加重成本負擔而抵銷綜效。另外,透過共同行銷與合作推廣模式,須留意資訊防火牆建置、關傒人交易、母子公司費用成本分攤公平合理性等問題。目前法令對客戶基本資訊以外的資訊共同規範很模糊或有漏洞,跨業行銷還有一項『客戶轉介』的問題,並不屬於共同行銷範圍,非主動,若應客戶需求而轉解兄弟公司,此種狀況便不適用於共同行銷績效分配。當然現代監理制度,除保護消費者、防範系統風險議題外,只要無利益衝擊或影響股東,若主管機關能夠除弊外多興利,幫助金融業走出台灣,迎向國際,並且能夠跟國際外商對手競爭而不吃虧。

1、中正大學論點:於公平競爭的基礎下,政策上應鼓勵跨業營運,但必須進一步了解如何提升效率、統合控管風險、以及如何保護消費者。( 從法令層面剖析 ) 第1、談跨業經營;第2、共同行銷爭議;第3、金融產業分合問題與金融法規修訂。

2、華南銀行論點:若回顧過去2年金融海嘯,重新檢討金控監理模式與架構,到底是德國式、英國式、或美國式的跨業模式最適合台灣,尚難定論。從過去台灣金控發展綜效比較,若從成本優勢分析,實證上看不出加入金控的銀行有何成本優勢;另實證顯示,銀行加入金控旗下後,交叉行銷績效確實有所提升。

3、合庫論點:強化核心價值,透過差異化創造競爭優勢再與其他業者策略聯盟、共同行銷,目前已具有完整的金控架構,也考慮加入或轉型金控。但與其他金控不同的是,文化融合更具利基。

4、富邦證券的論點:富邦金旗下子公司行業分布平均,因成立初期啟動『ONE』計畫,基本上希望能融合如一家公司,與國際機構一樣依功能性分成6大事業群,子孫公司虛級化才好管理。而整個金控的共同目標:為提升客戶服務品質、創造經營效率、與控管風險等。

5、宏泰人壽論點:第1、銀行通路興起對壽險業產生的改變。由於銀行通路的崛起,使得來自銀行通路新契約保險收入比例增加;第2、由於商品結構的改變,長天期商品比例下降而短天期商品比例上升。現行的會計制度並不利於壽險業長天期商品發行,給予壽險公司很大的財務壓力。因此,受到銀行通路與會計制度的影響,現今壽險業正在進行『寧靜革命』,讓傳統壽險公司定位為長期資產管理者的角色逐漸消失,背後最大的隱憂是也會像銀行一樣,有很大的流動性風險。因此壽險業最好應有自己的會計準則

所以,跨業採何種模式好,各個企業經營各有考量,而主管機關機關在訂定法令規範時,也將會多方考量市場健全經營要素跨業行銷特性金融機構與客戶需求、以及對消費者的保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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