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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A5 2009. 3. 27 〈五〉
蓋納:避險基金政府要監管
1、 蓋納把重點放在遏止經濟的“系統性”風險所需的改革。他提議對大公司的財務管理實行更嚴格的規定,給政府更大權力監督經濟風險,大型金融機構須符合更高的資本和流動性標準,作為應對虧損的緩衝。
2、 財政部的構想是要強制大型避險基金、私募基金和創投基金向美國證管會〈SEC〉註冊,並接受證管會新的揭露條件和監督規範,方便政府判斷它們的規範或複雜程度是否會對經濟大局帶來風險。
3、 〈蓋納〉他並呼籲重新考慮“合理市值”會計規則。…一些評論家說,這樣的規則形同是在銀行最需要幫助的時候落井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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