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貸款寬緩1年 (轉貼)

更新日期:2009/08/15 03:58 崔慈悌/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崔慈悌/台北報導】

 

   馬英九總統昨(14)日要求對農業災害救害秉持「 從寬從速從簡」原則,農委會隨後宣布寬緩專案農貸本息,擔保能力不足者,農業信保基金原則保證9成,所有救助案件的勘察縮短於15天內完成,救助款則直接撥入農漁民帳戶,以因應其緊急需求。

 

   根據農委會統計,目前包括屏東、高雄、雲林、台南、花蓮台東、台中、嘉義、苗栗、彰化、台南市、嘉義市及南投等13縣市農業損失金額初步統計已達「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0條現金救助標準,其中屏東、高雄、花蓮、台南、台東、嘉義、雲林、台中、彰化、南投及台南市、嘉義市已完成複勘確認災情,並依規定公告辦理現金救助。

 

   屏東、高雄、台南、花蓮、台東、台中、雲林、嘉義、南投,彰化、苗栗、澎湖縣及台中市、台南市、嘉義市等15縣市農業則已符合申請低利貸款標準。

 

   對於未達現金救助的地區,農委會表示,未來可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4條規定申請專案補助,補助金額為現金救助的半數。

 

農委會也宣布對害災農漁民各項貸款的寬緩和手續減化措施,包括:

 

1、專案農貸本息:受災農漁民既有專案農貸可申請本金及利息寬緩1年,貸款期限延長1年;新申貸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本金寬緩2年,利息寬緩1年,擔保能力不足者,農業信用保證基金原則保證9成。

 

2、從寬現金救助受理申請期:因交通中斷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依規定在限期內提出申請救助者,授權鄉鎮公所個案核實認定,即可同意受理申請。

 

3、辦理農業災損重建專案計畫:針對不具備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的受災農漁民,提供產業輔導,適度給予補助。

 

4、從速勘災,簡化作業程序:動員中央、地方與農會人力,救助案件從速勘查,原則縮短於15天內完成(原勘災時間為30日),申請案隨到隨審核,救助款直接撥入農漁民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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