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旭明會計師教您如何節稅致富(增訂版)

  • 作者:呂旭明
  • 出版社:哈佛人
  • 出版日期:2007年06月16日
  • 語言:繁體中文 ISBN:9789867045263
  • 裝訂:平裝

 

 

   由於納稅事務複雜,納稅義務人往往對於「租稅規劃」〈Tax Planning〉中所謂「合法節稅」、「脫法避稅」、及「違法逃稅」認知不清。其中「贈與稅」,無論是由「一般贈與」轉為「視同贈與」避免罰款,或由動產轉為不動產,藉由公告現值優勢節稅。譬如:實務上很多的「田僑」辛苦一輩子保留著祖先留下來的土地被徵收而取得補償費,為了省利息之所得稅,反倒被國稅局課徵上億贈與稅。

本書基本上有四大篇:(1)、贈與稅篇,(2)、遺產稅篇,(3)、綜合所得稅篇,(4)、財產稅篇。而每一單元則包括:實例背景、核定租稅、節稅規劃、法令解析、及結語所構成。另外像身後遺產稅的課稅問題、及財產稅的問題。遺產稅中,每年需繳遺產稅的案子,僅是遺產稅申報案之5%。每年繳了40%的所得稅,遺產還要再繳50%的遺產稅。財產稅屬於底冊稅捐,時間一到即發單開徵,係屬例行性之納稅動作。但有時該享有之減稅權利又是你所不能不知的。 

 

實例背景:

   施一得已年近古稀,唯一的兒子自從民國76年留學回國後即遲遲找不到適合對象,施君因租賃收入累積了近3000萬元定期存款,一直要兒子結婚才為其買個房子,直到民國92年兒子還是不結婚,但施老先生實在按捺不住了,故先以自己名義用3000萬元買了一棟房子。

   民國94年6月兒子終於找到一位才學相當的小姐,且於同年底結婚,施君乃履行先前之諾言,將此房子贈與兒子,並為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

施君雖不懂稅務之相關規定,但看在稅務專家之眼裡,再以不動產贈與,自然而然以房地公告現值認定課稅,大大降低課稅之價值。

 

解析:

   現金贈與及不動產贈與就贈與稅之核課相去甚遠,其主要區別在於評價基礎之不一致。

以本案例而言,若施一得直接以現金贈與兒子去購買房子,則贈與稅將課以30,000,000元認定,核課贈與稅將高達7,635,000元,與上述不動產贈與稅(2,450,800)相較,增加稅額5,184,200元[按(30,000,000-1,110,000)x34%- 2,187,600-2,450,800]。

   以目前稅法規定,如果贈與稅標的是不動產,其計算標準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價值」為據,故在實務上比贈與現金來的省稅。

 

◎所謂財產稅是指: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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